进口商品的保质期怎么看?
国内和国外对于商品保质期的标识方式不同,使得许多消费者看的一头雾水,更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其中的区别大肆造假,将过期商品当做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进行销售。因此,2024澳门原料网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商品保质期标识的一些关键内容。
什么是商品保质期
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商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商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根据《商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商品保质期是指商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商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商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一、各国对商品保质期的规定
商品保质期
日本: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
日本对商品的保质期规定非常严格,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前者多用于容易腐烂的商品(如生鲜商品)上,表示在未开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后者多用于品质不容易变坏的加工商品(冷藏或是常温下可以保存的商品),是能保证商品品质、味道的期限。
欧盟:对易变质商品特别标注。
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好在……之前食用”。前者通常是针对一些易变质商品,是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有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针对其他商品,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影响。
美国:包装上详细标明四种日期。
美国商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一般会根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种是商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这些商品。但并不是说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吃了,它会给消费者购买后的食用、贮存留有余地。第二种称为“*佳口味期”,是指商品味道或者质量的*佳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即食物的*后食用日期。
一般这个日期是*长的,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了。第四种,食物还要标明“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
过保质期商品绝不可再销售,过了保质期的商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
但是过了保质期的商品不等同于有害商品;有些商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佳品质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而有些商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商品、金属罐装的商品、油炸商品等。
超过保质期商品如何处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一是焚烧销毁或当作垃圾抛弃;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
二、几种常见的进口商品保质期形式
商品保质期
“Best Before”
“Best Before”有时也标注为“BBD”或“best before date”。从字表上看,“Best Before”的意思是“在该日期前*佳”,因此许多商家也将其标注为“*佳赏味期限”。
“Best Before”是指在在保证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都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在日期前生产厂商保证其质量,虽然在此日期后也不是一定就坏了,不能吃了,但不能保证质量一定没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在此日期之后食用,后果自负,生产厂商概不负责。
“Expiry Date”
“Expiry Date”有时也标注为“Exp. Date”或“Exp.”,指的就是“过期日”,也就是说超过该日期就不能食用了。当然商家也不可以再销售超过该日期的商品。
“Production Date”是制造日期
“Storage Life”、“Stebility”、“Validity”、“Duration”指的是保质期长短,通常用“XX Days”(XX天)、“XX Months”(XX个月)、“X Years”(X年)来进行标示。
所以,2024澳门原料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养成购买商品看标签标注保质期的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过了保质期的商品。